大家车网 2011-05-19 07: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据媒体报道,最高法院近期下发通知,对依法追究“醉驾”刑事责任问题提出要求,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5月1日以后,许多地方法院向我院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准确适用。最高法院于今年5月5日及时向各高级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法院加强对第一审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各高级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已根据通知要求,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法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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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
5月16日,北京几家区级法院表示,已收到最高法关于醉驾入刑案件指导精神的通知。但也表示,这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文件,不便对外发布。5月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该案的主审法官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收到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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