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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4S店保险“返利”等同于商业贿赂

大家车网 2010-08-10 09:2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4S店违背顾客意愿搭售商品就算商业贿赂。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对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的监管通知,明确表示将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严查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保险时收取“返利”、“好处费”等商业贿赂行为。

据介绍,最近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中,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因此三部门要求各地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交易市场以各种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同时严查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制止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对汽配市场上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及产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汽车配件,三部门责令经营者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部门将严打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朱烁)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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