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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草案 醉驾/飙车拟列为犯罪

大家车网 2010-08-02 0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刑法修正草案 醉驾/飙车拟列为犯罪(1)

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这是立法层面对于此前频发“醉驾”和飙车案的首次回应,其间,因此事涉及公共安全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立法短期内对白酒等行业影响不大,但会长远影响人们对酒精饮料的消费模式,进而影响酒类产品结构。

据了解,草案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立法争议

对于这样的判决趋势以及最终入刑的建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就是反对者之一。他主张法律人还是冷静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断一种社会情绪为好,不应成为这种情绪的弄潮儿。

大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斯伟江则支持危险驾驶入刑。在他看来,中国确有无酒不欢的文化传统,但现行法律对没有引起严重后果的醉酒驾车的最重处罚是行政拘留15天,不够重。

“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无法达到有效遏制醉驾的目的,从交通部,上海、北京的数据看,情况还比较严重。”斯伟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对于醉酒驾驶的刑法规定只有“交通肇事罪”,而这个罪的起点必须是醉驾造成一人重伤,片面强调后果,不对没有后果的危险进行规制。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明亮解释说,醉酒驾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结果犯,而这个通常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一定的结果,始成立该犯罪,也就是说得有严重的危害后果,这个罪名才成立。

而现在这一草案中,将醉酒驾驶、飙车列为危险犯,而危险犯是指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并不需要危害结果发生。在汪明亮看来,它严格地关注公关安全,这也是社会争议集中在此的原因。

根据记者查阅的相关材料,发达国家对醉驾的立法规制也是近20年开始的,也是在惨痛的教训下开始立法的。而且发达国家对醉驾的规制比较细致,但是,对多次醉驾都采用了刑法处罚。

不过,草案中只规定了“拘役”和“罚金”的刑罚。据介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通常,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旦醉驾入刑,那么威慑作用一定会非常大,只要有个别的案例出现,再经过媒体的传播,这种效应会很快显现。”斯伟江认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教授也比较认可这种立法趋势,他认为将高危驾车行为列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其实是一种紧扣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表现。他认为这一条款最终一定会通过审议,成功晋升为法律。

影响酒类产品结构

事实上,前期的严查酒驾已经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影响。燕京啤酒(000729.SZ)旗下的惠泉啤酒(600573.SH)就在半年报中称,上半年主要销售区域啤酒整体消费量出现萎缩,部分原因就是国家出台严打酒后驾车的政策,深刻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饮酒习惯。

江苏省酒类行业协会会长、江苏苏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锁认为,由于主要消费人群很少自驾,“醉驾入罪”对高端白酒的影响非常有限,而低端白酒主要为家庭消费,酒后驾车的几率较小,相反中端白酒消费群体自驾比率较高,因而受影响较大。

泸州老窖董秘曾颖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前期严查酒后驾驶等措施的执行使得市场对该措施对白酒行业的不利影响已经有所预期,“醉驾入罪”出台的消息会很快被市场消化,因此对上市公司和白酒行业影响不大。

国内某知名白酒企业财务总监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白酒销售和很多因素相关,严查酒驾措施的影响很难具体细化。

海通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赵勇则认为,“醉驾入罪”意味着查处酒驾更加严格和步入长期化,这一举措中长期将深刻改变酒精类饮料的消费模式,从而逼迫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和竞争策略,并产生新的商业模式。

赵勇说,白酒消费“少喝酒 、喝好酒”的趋势将更加明显,进而加速推动企业推出更多中高端白酒品种,中高端白酒的竞争因此将更加激烈,对低端白酒生产企业则将形成洗牌作用。而葡萄酒消费群体以家庭为主,受到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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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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