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7-14 00:00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
即便是钢筋铁骨打造的汽车,也终有一天会“老”去。可让人担忧的是,不少报废车却在大马路上超期“服役”。20多天前,上饶市发生了一起报废车辆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
而记者在上饶市暗访时发现,不仅修车行业成为倒卖报废车的“中转站”,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也公然销售报废车。而这些上路的报废车,不但将交通监管逼到了一个尴尬境地,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牵扯出的法律难题也呈现出来。律师称,若确定驾驶报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报废车因素将加重刑罚。
报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上饶市上饶县五府山镇甘溪村水家湾,一条东西走向、沥青路面的省道从这里穿过,道路宽约6米,没有交通标志、道路标线及隔离设施。
6月15日傍晚,五府山镇村民雷建红骑着摩托车往镇上去,在他前方,四十八镇村民张步安开着一辆载着岳父、岳母、妻子等5人的面包车迎面驶来。在一个一面靠山一面临水的弯道处,两车迎面相撞,面包车冲出公路后被一棵树挡住才免于掉进水库,而本来靠着山体一边行驶的雷建红,被撞后压在了面包车前轮下。
在发现左前轮压在雷建红身上后,张步安将面包车移开了现场位置,再将雷建红移至路面,随后拨打了“120”、“110”。他称,为了抢救雷建红才移动现场。
事发时天气晴朗,第二天便是家人团聚的端午节,这让该起交通事故的悲剧气氛更加浓烈。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双方均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更严重的是,面包车竟是张步安花3000元买来的报废车。这辆报废车不但带走了雷建红年仅25岁的生命,还使得原本相对简单的责任认定和善后工作变得复杂和繁琐起来。
上饶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称,张步安无证驾驶无牌小型普通客车,弯道会车时车速过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雷建红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车速过快,未紧靠右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依据规定,双方各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上饶县交警大队胡副大队长表示,这辆面包车没有任何登记资料与相关手续,属于“无主”车辆,所以只能视其为无牌无证车辆。为此,死者家属对责任认定提出质疑并申请复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明知是无牌无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表示,在确定一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前提下,若将驾驶报废车情节考虑进去,则可加重刑罚。
一辆报废车的“死亡之旅”
而这类报废车上路,事实上在当地并不鲜见,甚至买辆报废车在当地是个半公开进行的交易。而这辆肇事的车辆,更是在完成了两次转手之后被开上马路的。
4月份,周志春来到上饶市金利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打算在这里购买一辆送货车,他自己的一辆小货车在一起事故中受损,修车要2000元,而在这里买一个只要1800元,而且需要的零部件以后都可免费更换。
此时,一辆五菱报废的面包车开进了报废公司,但车主因价格没谈拢又将车开出了报废公司。在门口,周志春找到车主,以高于报废公司的价格,花2800元购得这辆报废车,小货车也就可以“退休”了。
周志春说,平时送货需要一辆车,但他没驾驶证,所以平时骑摩托车,货多时就开面包车,都是在乡下跑。
一个月后,报废车出了点毛病,周志春将车开到了张步安开的汽车修理店维修。
没想到,张步安也看上了这辆报废车。周志春以3000元的价格将车转手,省的修它了。
但周志春也有担心,卖给张步安时,他提醒张步安报废车不能开,不能上路,“出事了我要负责的”,张步安答应只卖零件。周志春没想到张步安还是把这辆报废车开上了路。
出事后,周志春接受交警询问称,他和张步安之前都清楚这辆面包车是未年检的报废车。
此后,这辆报废车总算被交警拖走,“寿终正寝”。
而它的命运只不过是上饶市许多上路报废车命运的一个缩影,许多报废车,仍在等着被出售,重新上路“服役”。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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