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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新规年内出台 处罚或升10倍

大家车网 2010-07-01 00:0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2009年至今,各大车企沸沸扬扬的“召回门”事件,给全球的汽车行业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的汽车产业提了个醒: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是否健全、何日完善,如何才能与全球第一市场的地位相匹配?

  日前有报道称,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简称“旧规”)目前正在重新修改制定中;同时,《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新规(简称“新规”),极有可能于年内出台,或将一改部门规章的级别,最终升格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

  “旧规”处罚不够强硬

  有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汽车厂商在中国并不重视召回,很大原因就在于汽车厂商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

  “旧规”中规定的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等严重情节,罚款最高额度仅为3万元,对汽车厂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构不成威胁。据了解,在美国,对不实施汽车强制召回的厂家罚款标准则是1500万美元,而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罚款1500万至上亿美元。

  在美国市场,一个企业一次性召回百万辆以上汽车的案例比比皆是,但中国没有一起这样的案例,美国累计召回的车辆为2亿多辆,为中国的近80倍。在我国,目前仅依靠《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这一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企业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

  “新规”处罚或升10倍

  据了解,在升级后的“新规”送审稿中规定,“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由于汽车召回新规有可能从一个国家质检总局下设部门规章,最终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或法律,因此违规汽车企业在支付罚金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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