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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支持 政府优先采购

大家车网 2009-12-13 00:0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按照《规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电池、电机、电控领域关键技术瓶颈,政府科技投入中将为此安排一定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同时,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人才计划、小巨人计划、新产品等专项支持计划,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规定》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力度,对经认定纳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同时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并逐年扩大采购规模。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积极支持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申请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租赁业务的企业,其通过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的贴息支持。

  此外,《规定》还包含了3项产业基地和检测服务支持措施,以及3项金融和人才支持措施。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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