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6-08 08:42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的最新《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期间,在广东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将执行这项《标准》。
与去年相比,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如果造成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员死亡,赔偿金额将起码比此前增加4万元。
焦点:赔偿金至少增4万元怎么算?
解读:城镇人口最高或获赔76万多元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司法解释第十九至第三十条,对各项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作出规定,将对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一年为限。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治疗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多个项目。
广东赔偿项目分3个地区标准: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广州等其余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按照《标准》,今年一般地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提高11.4%和13.8%,人均消费性支出也有所提升。如广州等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8年的17699.3元/年提高到19732.86元/年,增长超过2000元/年,提高11.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5624元/年提高到6339.8元/年,提高13.8%。
按照《标准》,今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如果造成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员死亡,以20年计算,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几项相加的赔偿金额将起码要比此前增加4万元,如果肇事司机要负全责,还要负担一名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那么将要承担高达76万多元的赔偿金。
争议:会导致“撞车党”更猖獗?
从事运输工作的老王认为,对于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的提高,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伤者的权益;“开车技术再过硬,要是真有人不想活了硬往你车上撞,那怎么办?”他同时提出疑惑,路上的情况那么复杂,就是开了几十年车的老司机也不敢保证说自己永远不会出车祸。如此高额的赔偿金,肯定是很多驾驶员难以承受的。“这个赔偿标准年年升,有些不要命的‘撞车党’会不会更猖獗?”在采访中,有的市民认为,如果政府能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购买和赔付额度,也许是解决的一个途径。
焦点:农村户口和外来人口怎么算?
解读:城乡人口赔偿金额相差50万元
在广州打工的外来农民工人口相当一部分为农村户口,那么外来人口的赔偿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还是广州的标准来计算呢?“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就按广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省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这样回答。如果外地居民拥有城市户口,那么他的赔偿就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农村户口,那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工作,并能提交相关证明,也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赔。
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32元,比农村居民的纯收入6399元,要高出13333元;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527元,比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3元,多出10654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20年标准的最高赔偿金额来算,城镇居民将能获赔76万多元;而农村居民则只有25万元左右,相差50万元左右。
争议:“同命”必须要“同价”
按照《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差异并未取消。但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际情况是,大量外来人员的暂住证未必年年更新,而如何证明外来农民工“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成为争议的焦点。
人的生命并无贵贱之分,“同命同价”不应该有任何附加条件。“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来看,它明显是用两种眼光来看待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人的。”从事IT业的林小姐感到心寒,“如果农村户口的人赔偿费这么低,很可能会造成司机和社会上的人对农民的轻视。”她认为,城镇人生活消费成本高,有一点差距是应该的,但“76:25”的差距实在太悬殊。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