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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不规范 4S店模式八大“罪状”

大家车网 2008-07-18 10:26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叶友卿

  曾经风光无限的4S店,今年流年不利。据报道,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行,由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精神,4S店模式将面临变革。多数专家都对4S店模式变革持肯定态度。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先生

  新亚市总经理苏晖认为,受《反垄断法》的鼓舞,4S店模式将会被历史性地进行研究、进行创新、进行调整和转变,汽车超级经销商和大经销商集团时代即将来临。中国市场协会汽车营销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田毅认为,从汽车行业整个销售模式的演变,以及销售竞争的充分程度上来讲,4S店模式的变革是个大趋势。汽车营销专家刘同福认为,《反垄断法》是国家法规,《办法》是行业法规,如果《办法》有和《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地方,肯定会以《反垄断法》为主。

  在7月10日新亚市举办的汽车信息发布会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又为4S店模式总结了八大罪状。它们包括:品牌授权合同不规范;单一的销售模式与过高的建店标准;营销网络盲目扩张;部分厂商的分网策略导致经销商恶性竞争;厂商在零部件、汽车装饰、汽车金融等方面实施强权策略;退出机制缺失;跨国公司高度掌控进口汽车流通环节;二级经销商与汽车有形市场问题。

  对品牌授权合同不规范这一罪状,罗磊介绍说,厂商在授权合同中加了强权条款,在商务政策中也有过多的限制性条款,例如经销商要承担广告宣传费用,厂商给经销商制定过高甚至无法完成的年度计划,禁止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经销商必须选择单一的零部件供应商等。

  对单一的4S店模式与过高的建店标准,罗磊说,目前4S店越建越大,单一的模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大部分4S店都有维修车间,其中的考漆工序会加剧环境污染。”他说。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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