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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新规正式实行 重大人伤案可先赔偿

大家车网 2008-02-02 08:47 来源:爱卡汽车 作者:武大为

  昨日(2月1日),是新版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天,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两项新的理赔规定也正式实行。

  新规定1 大案件提前赔款

  此前一旦发生人伤案件,肇事方需要等治疗及案件结束后,方可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从昨日开始,重大人伤案件提前结案机制正式实行。

  保监会介绍说,今后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无须等到案件结束,有责方可拿相关费用单据,先行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先行赔偿结案。

  目前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

  新规定2 无责赔偿更简化

  此前发生事故后,无责方也必须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再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赔偿。而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车主无须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只需提供车辆号牌号码和交强险保险单号。后续将由全责方直接向其承保公司进行索赔。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办法只涉及车损的事故。新交强险实行后,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向有责任方垫付车辆损失款从以前的最低400元降为100元。

  从2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新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将同步上市,投保人可以享受到二者费率双双下调带来的“让利”。

新旧版交强险方案对比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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