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6-04-29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大灯使用的几点规定
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凡是违反上述法规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条例》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5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