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6-04-28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司机驾车逆光行驶,因光线过强,视线模糊,撞倒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行人。这种情况下,司机该当何罪?今后,对于此种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形,北京将采取判例法的定责模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各方责任。这是北京市交管局昨日透露的消息。
今年5月1日,全国首个交通事故定责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恰好试行一年。
据通报,从去年5月1日至今,北京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294起,其中1580起属于《标准》未涉及的情形,占总量的25.1%.
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这些《标准》未涉及的事故,均为交通事故中的特殊情形,比如大货车行驶中翻斗突然竖起,撞到立交桥;司机逆光开车,视线模糊,撞倒行人等。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表示,对于这1580起事故,交管局已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将逐起分析,“能归入《标准》的,仍采用标准全责、AB类的判定方式;无法归入标准的,将形成‘判例’,然后将‘判例’再纳入《标准》中,今后遇到类似情形,北京将以相关判例定责。”
据了解,目前,北京仍是全国惟一使用《标准》方式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城市。公安部将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为蓝本,在全国推广。
-对话
交通事故多变判例帮忙解决
交管部门负责人称,《标准》正式实行仍需要时间
昨日,本报记者就《标准》何时正式实行、判例的作用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
《新京报》:《标准》现仍处于“试行”阶段,何时能正式实行?
王立:试行一年,《标准》基本过关,但也遇到了一些《标准》未涉及的事故情形,将这些未涉及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判例,这个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
《新京报》:国际上哪些国家采用判例法原则确定交通事故?北京的判例模式,将适用于哪些具体的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