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08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8月1日起,《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简称《快处办法》)开始实施,单车损失标准上限由5000元调至10000元,快处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也被纳入快处范围。
8月1日起,《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简称《快处办法》)开始实施,单车损失标准上限由5000元调至10000元,快处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也被纳入快处范围。无论双方争议与否,符合条件均须快处。市交管局提醒,经过为期一周的“适应期”后,对于符合快处条件但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行为,交警将开始“逗硬”处罚。
这些情况请快处
根据《快处办法》,每日7时至21时发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区域内)道路上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叶子板、引擎盖、前面罩、车门、灯具等车身覆盖件轻微损失(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10000元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发生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随后依法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如果没有《快处协议书》,可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并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当事人各方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按保险公司或交警的指引,共同前往约定的“三快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今起逗硬处罚
依据《快处办法》,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或者未达成赔偿结果的,仍可进行快处。交警提醒,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前往“三快服务中心”,由驻点警务室的交警处理。
按照规定,当事人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从今天起,交警将“逗硬”处罚。“如果当事双方均未及时主动撤离现场,不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当事双方都将面临200元的罚款。”交管宣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