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02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纳入“快处”,不依约处理将被“锁车”
昨日,《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以下简称《快处办法》)开始实施。相比于此前实施的暂行办法,《快处办法》主要有三项调整:删除部分条款,双方存异议仍可快处;轻微事故车损标准上限由5000元上调至10000元;处理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新《快处办法》时指出,除了以上三项调整外,新的《快处办法》也适用于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
1、现场——小擦挂拒撤现场 两司机都挨罚
昨日下午3时许,交警四分局指挥室接到报警:光华大道一段跨线桥下,一辆比亚迪轿车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擦挂。“从双方的描述来看,这起事故符合快处条件。”交警介绍,不过,划分责任双方存在分歧。交警要求双方各自拍照取证,但双方并不同意“快处”。
再次提醒无果后,交警四分局民警赶赴现场。经勘查,面包车在转弯时未避让直行的轿车,且存在违禁掉头的情况,交警判定面包车司机承担事故全责,并对其违禁行为开出罚单。不过,由于未在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除现场,当事双方均被处以200元罚款。
“每天平均约有50~70起事故在这里处理。”城西快处服务中心警务室的民警介绍。
2、变化——中心城区高速 公路可“快处”
新《快处办法》适用道路的范围也有所变化。
在原暂行办法中,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被限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的城市道路上”;新《快处办法》中,改为“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区域内道路上”。由“城市道路”放宽至“道路”,使得高速公路也被纳入快处适用范围。
按照这一规定,成彭、成灌及成温邛高速的相应路段,现已开始实施快处。此外,成都绕城高速近期可能划归成都交警管理,届时也将进行快处。
3、处罚——“快处”爽约 当事车辆将被“锁定”
依据《快处办法》,每日07:00至21:00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约定的快处服务中心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保险查勘、定损事宜。
没有正当理由又不约定时间到理赔服务中心处理的,该如何处理?交警表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又没有按快处中心警务室民警与其另行约定的时间到快处中心处理的,交警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涉及交通事故未办结的车辆在机动车系统中进行录入,限制该车办理机动车业务,从而实现“锁定”。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被“锁定”车辆的限制将予以解除。
责任编辑: 黄念
上一篇:走机场高速最好自备零钞 | 下一篇:五块石客运站增开4条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