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31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赔偿?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赔偿?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强险赔偿的回复中明确表示,赔偿时不能突破分项限额。四川一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表示,支持分项限额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的赔偿金额会降低。
2010年7月20日,罗先生开车撞上唐先生,交警认定罗先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先生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唐先生的伤情为两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罗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罗先生也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5万元,但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而鉴定费不属于第三人的赔偿范围。
一基层法院经计算后认为,唐先生应获赔偿款为15万余元,因罗先生已经支付了6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了1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唐先生赔8万余元,向罗先生支付5万余元。然而,据承办律师表示,若按照交强险分项限额进行赔偿,唐先生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的赔偿就降低了,比如其6万余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只会赔偿1万元。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支持分项限额赔偿和不支持的,两种判法都存在,这个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当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时,保险公司就只赔偿1万元,超出部分由其他险种来赔。”华泰保险的法务华清平律师说,一般而言,一个城镇居民的十级伤残,医疗费加上伤残赔偿,在总额不分项的情况下,可能会达到7~8万,而分项赔偿的话,可能是5万元左右,这样计算,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会变少。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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