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1970-01-01 08:00 来源:北京晚报张鸣 孙莹 作者:张鸣 孙莹
一家合作社在汽车维修公司维修奥迪轿车后,发动机居然烧毁。合作社将车辆退回,汽修公司同意维修,但拒绝承担发动机维修、更换的费用。合作社诉至石景山法院,要求汽修公司将车辆维修至正常工作状态。
合作社诉称,今年4月,单位将一辆奥迪车送至被告的汽车维修公司处保养。取回车辆后发现漏机油,于是只好又将车辆送回去检查、维修,更换了机油压力传感器、油压开关。取车后时隔三日,奥迪车在驾驶时车辆突然熄火,汽修公司到场检查后发现因没有机油,发动机顶缸(烧毁)。
合作社认为,车辆发动机烧毁是因为被告维修人员不负责任导致。由于汽修公司不同意支付维修和更换发动机的费用,双方不能协商,合作社起诉要求对方将车辆修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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