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10 09:30 来源:网摘 作者:
花百万余元买来的进口豪车路虎,才使用一年多,里程6万多公里,发动机就报废了,与4S店沟通协商了个把月,无所进展。7日,李先生一气之下喊来亲戚和朋友,用车堵住4S店出入口,表达心中不满情绪。
7日上午,一部香槟色的路虎越野车,被一群人指挥着推到位于仓山区则徐大道旁的福建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路虎福州4S店门前,堵住出入口。
记者赶到现场后看到,两名民警正在现场协调,要求车主暂时将车辆推到一旁,不要影响4S店正常的经营秩序。“从昨天开始,这次是4S店第五次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协调了。”现场一位民警无奈地表示,“我们可以理解车主的心情,但最好的解决方式仍是双方坐下来协商,扩大共识,减小分歧。”
车主李先生的舅舅告诉记者,他们这么做实属无奈,前前后后和福州4S店、路虎上海总部沟通协商了个把月,仍无进展,目前一大帮亲戚朋友耗在4S店讨说法,外地的生意全耽搁了。
2011年3月1日,市民李先生看中了路虎第四代发现者,裸车96.8万,算上车辆购置税、保险等费用,花费了120万元左右买下来。“因为我亲戚买过路虎第3代发现者,觉得还不错,所以这次我和亲朋好友一口气买了3部。”李先生说。
由于李先生在兰州有自己的承包工程,买车在福州上牌后,就开到兰州使用,平时也主要用于往返工地和居处。
在行驶里程达到5000公里时,李先生在兰州的路虎4S店做了免费的首次保养,此后,每行驶一万公里或6个月,李先生就选择在正规的汽车维修保养站进行保养。
今年5月22日早上,李先生驱车准备从小区出来,前往工地。刚开到小区门口,发动机发出沉闷的“突突”声后熄火,再也启动不了,车辆里程数字定格在了60300公里。
李先生随即致电兰州4S服务中心,将车辆拖到店里检修。经过5天,对方将检修结果告诉李先生:发动机二缸凸轮轴断裂,影响中缸严重磨损,最终导致V6发动机彻底报废。若要维修,只能更换发动机总成,所需费用大约为15万元。
李先生就检修结果和维修方案与福州4S店取得联系,但令李先生感到震惊的是,虽然车辆仍在“三年或十万公里”的保修期内,但4S店拒绝为他的爱车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原因是“保养记录不齐全”。
李先生感到困惑的是,根据路虎公司的规定,整车质量担保的期限是3年或10万公里(以先达到为准),自己的车才开了一年多,里程也只有6万多公里,为什么不能享受保修。
4S店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公司规定,不在4S店进行定期保养的车,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对此,记者在4S店内采访了该公司服务经理罗立平。罗经理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该公司随车手册的保修条例,记者看到,条例中列举了不予保修的行为,包括“未能按照路虎的维护计划和维护保养说明正确维护汽车”。
罗经理进一步解释,没有在4S店进行定期保养,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而且,这样的规定也已在消费者购车时明确告知,并附送随车手册书面告知。
李先生认为,该规定不公平。他说,如果是因为不当保养造成车辆故障,生产厂家自然无需对此承担保修责任。但是,发动机报废是因车辆本身存在的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与他的另行保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先生还认为,汽车生产厂家对其出售的汽车的保修义务,不因消费者是否在其指定的地方进行维修而改变,除非汽车厂家能够证明车辆故障是因消费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否则就应该承担保修义务。“今年2月份,我开车回福州,也在4S做了保养,并未发现发动机存在任何问题。”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在异地的三次非授权维修站的保养有问题,为什么4S店检测不出来?
对此,罗经理表示,4S店的维修保养全部有一套严格的培训机制和正规的操作流程,能够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选择在其它非授权修理厂内保养,如果使用了不匹配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机油或“三滤”,就会损害发动机。不在4S店保养,就不保修,这已经是汽车行业通行的规则。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认为,汽车行业这样的规定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它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李辉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李先生可以选择在4S店进行车辆保养,也可以选择其他维修厂进行车辆保养,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作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不能证明在其他维修厂的保养与车辆故障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应按照合同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保修。
截止记者发稿,李先生仍在4S店寻求解决方案。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