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29 00:00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6月1日起 三轮摩托禁入成都绕城高速
小排量:150毫升以下
大排量:150毫升以上
12条摩托新规周五实施
日前,成都市新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共包括12条。《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同时,明确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要求,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禁摩扩大至绕城高速内
成都市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成都市区的摩托车保有量逾90万辆。其中,三环内摩托车保有量约占总量的10%。因此,绝大部分摩托车处于三环路与绕城高速之间。
按照最新《规定》,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将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这也意味着,成都市区大排量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的限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交管部门将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排量在150毫升以下并持有入城证的摩托车,可继续在城区通行。但同时,成都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
此外,《规定》还要求,交管部门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同时,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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