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4-26 10:34 来源:网摘 作者:
汽车消费不断升温,汽车售后维修问题日渐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的热点话题。工商执法人员查明:该修理店无法提供汽车配件的进货发票、产品合格证及包装物,修理店用二手汽车配件顶替新配件,欺诈消费者。
福州新闻网讯汽车消费不断升温,汽车售后维修问题日渐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的热点话题。近来,晋安区工商局接到多起有关汽车维修的投诉。工商人员提醒,汽车维修猫腻多,消费者应多长个心眼。
3月18日,消费者陈先生到位于晋安区三八路的个体工商户王某的店里维修汽车,维修费用共计350元,其中更换全新的氧传感器的费用是216元。取车时,陈先生发现更换的氧传感器并不是崭新的,于是与维修店交涉,要求商家予以赔偿。遭到商家拒绝后,陈先生投诉至晋安区工商局岳峰工商所。
工商执法人员查明:该修理店无法提供汽车配件的进货发票、产品合格证及包装物,修理店用二手汽车配件顶替新配件,欺诈消费者。
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修理店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432元,并负责把车修好。
工商局提醒:保养和维修汽车时,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而应先向厂家咨询零配件的基本价格,多跑几家维修店,货比三家。最好到口碑好的4S店或维修店,尤其是保修期内一定要到厂家指定的4S店或维修店,并且尽量到固定的店里维修,以防车辆出现问题后,厂家和4S店不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
家住连江的消费者曾先生,元旦期间因车子在路上发生故障,便将车送至晋安区福新路的一家汽车4S店维修。双方约定更换原厂配件,报价1.5万元。曾先生取车时,发现商家提供的配件均不是原厂配件。曾先生与商家交涉,商家表示因原厂配件缺货,可以给予消费者500元优惠。双方协商未果,曾先生拨通了消费者投诉热线请求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给予2000元优惠。
工商局提醒: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如果不想后期空口无凭,就应把商家的所有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还要注明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商家应付的责任或赔付措施。
4月13日,家住塔头路的林先生的私家车发生故障,后来到晋安区福新路的一家维修店维修。维修店工作人员与林先生约定,维修和人工费共计800元左右。两天后林先生去取车,却被告知需付1500元。双方争执不下,林先生投诉到晋安区工商局。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林先生付1000元维修费。
据记者调查,部分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店存在“店大欺客”的心理,滥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有一些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把没问题说成有问题,把本可以修复的配件进行更换。这些情况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修理店不满,这也是近年来汽车售后投诉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工商局提醒:在接受维修服务之前,消费者首先要确认该维修店是否具备专业维修资格,其次了解清楚汽车问题到底出在哪,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同时,应要求商家对工时定额、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等事项作出说明,并签订维修合同,妥善保存维修单,索要正规发票,从而避免吃“哑巴亏”。
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