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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执法标准应以公共安全为准

大家车网 2012-04-18 0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引起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执法标准。

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状告交管部门的闯黄灯司机败诉。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引起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执法标准。

“红灯停绿灯行”,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但“闯黄灯到底算不算违法”,却成为横亘在红绿灯之间的模糊地带,并最终在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中,触发了巨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倘若闯黄灯算违法,那么黄灯的警示缓冲作用根本就无法体现,设置黄灯也就没有必要;支持者则认为,闯黄灯行为,特别是遇黄灯加速行驶等行为,会加剧公共交通安全风险。

抛开这些不清晰地带带给人们的观感,不得不说,在国内不少大城市里,肆意闯黄灯、遇黄灯加速抢行等驾驶行为,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难以遏制的交通恶习。可以想象,倘若在黄灯转红灯的瞬间,车辆仍然快速抢行通过,就很有可能造成闯红灯。这种抢行行为,就极有可能危及过路行人安全。同济大学中德交通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就表明,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安全事故,25%-30%是在道路交叉口发生的。

因此,在交通法规中,规范车辆在交叉口通行秩序的信号灯,厘清法律的模糊地带,就显得至关重要。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来说,其中只规定了“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却并未就其他车辆如何应对黄灯,做出具体说明。这种法律法规的缺陷与不完善,不仅可能导致执法不严与选择性执法。

公安部将闯黄灯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提上议事日程,或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但标准从模糊走向明晰,“公共安全”是必须遵循的准则。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黄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就国际通例而言,黄灯亮时也是“能过就过”,允许汽车越过停车线行驶,但这条通例行使的前提却也是:不能加速、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限速。这些通例,其实都是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黄灯信号规则,做出了清晰、明确的认定与规范。

无论如何,“闯黄灯算不算违法”不应该成为让公众纠结的问题。只有以公共安全为准则,厘清法律中的暧昧地带,规范交通信号管理,公共安全才有所依托,人们才不至于陷入法律模糊地带,无所适从。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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