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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拉下公交车摔残 公交公司赔1万

大家车网 2012-04-17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潘女士在上公交车时与一男子发生抓扯,并被拉下公交车摔成9级伤残,其后男子逃脱

潘女士在上公交车时与一男子发生抓扯,并被拉下公交车摔成9级伤残,其后男子逃脱。日前,成华法院认为公交车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支付潘女士赔偿金1万元。

2011年7月25日18时许,28岁的潘女士在五桂桥公交站乘坐成都公交集团运兴巴士有限公司的4路公交车,该公交车为无人售票车。视频资料显示,潘女士上车刷卡后,在司机旁边的刷卡机旁与一名男性乘客发生推挤,双方发生口角。该男性乘客挤下前门几秒钟后,又从前门上车,与潘女士发生对骂抓扯,并拽住潘女士的头发从前门拖下车。潘女士失去重心,头部撞到了绿化带的台阶上,昏倒在公交车前门旁。公交车上另一女性乘客随即下车照看潘女士,公交司机在自己的位置上拨打电话。

该公交司机的电话清单显示,司机事发后很快拨打了120、110。事后潘女士向警方报案,但对其进行人身伤害的男子至今仍无下落。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9级。

成华区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对乘客应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车辆在靠站停车后,尚未在运行过程中,潘女士与男性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纠纷,司乘人员若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制止,将会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原告的伤害后果。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潘女士的合理损失,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当事公交公司支付潘女士赔偿金1万元。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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