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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修条款暗藏玄机 法规不完善维权难

大家车网 2012-03-15 09:3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鹏

  继广州、深圳、东莞之后,佛山作为广东省第四个步入“百万车城”的城市,在汽车保有量增加的同时,相关消费申诉也随之大幅增加。据统计,2011年佛山市12315中心接到汽车类消费投诉共计556件,同比上升89.8%。然而,汽车消费要维权,当真不容易。

  在工商部门公布的案例中,几乎涉及了汽车消费从销售到保养到车险理赔的全部环节。但是,反复征求意见、经历多次修改,时至今日,备受瞩目的汽车“三包”、汽车召回相关法规仍然千呼万唤难出来;尽管管理部门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但近年来引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车险理赔仍有不少霸王条款尚未根除。法规不完善,消费者要维权就更容易遭遇重重困难。在缺乏完善法规保护的背景下,消费者要保障自身权益就更需要“多留心眼”。

  

  案例:南海区李先生于2011年11月桂城某汽车4S店支付2000元定金订购一辆汽车。4S店没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车,李先生要求退回定金却一直被拖延不退,经工商部门介入调解,4S店才向李先生退回定金。

  消费警示:佛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示,签订购车合同要细致。一定要细心核对合同内容中注明的车型、颜色、出厂批次、交车时间、双方违约的处理等内容是否与自己所选的相符。如需先交定金,除了约定何时交车外,更要约定若不能按期交车将如何处理。

  记者调查:记者走访众多4S店发现,每当新车上市、紧俏车缺货等,都成为定金出现的理由。如果因为经销商违约,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一般能拿回自己所交付的定金,却基本拿不到合同法规定的“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改变主意而违约,要拿回定金基本不可能。

  

  案例:南海的吴先生于2011年4月份在商家购买了一辆汽车,保修6万公里。同年10月份,该汽车出现故障到商家要求保修时,商家以不在该店保养为由不予保修,吴先生因未了解保修规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消费警示:佛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示,消费者要注意看清楚保修条款的具体内容。通常4S店与消费者约定在保修期内要到4S店进行保养维修,消费者在签署协议合同时应注意该条款,并按协议规定对汽车进行日常维护,以免商家拒绝履行保修承诺。同时,还要详细了解合同上商家所承诺的保修范围。

  记者调查:和销售环节不同,售后维修因其专业性、复杂性,更容易暗藏种种陷阱。一位4S店负责售后的资深技术人员向记者坦言,尽管厂家对售后维修的零部件价格和工时费一般都有统一规定,但4S店仍可通过小事大修、过度保养、延长工时、回收旧件等方式赚取更多利润。而更多质素参差不齐的修理厂,可能价格更低,但消费陷阱更为普遍,维修质量不如4S店有保证。

  

  案例:消费者陈先生在今年1月份到某汽车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委托该店代购一款汽车保险。2月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到损坏,陈先生要求商家跟进汽车保险赔付问题,但商家一直拖延为其办理汽车理赔的问题。

  消费警示:佛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示,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代理人时,要审查其代理资格,对其信誉情况了解清楚,防止个别代理人对投保人进行私下违规许诺而最后无法兑现的情况发生。

  记者调查:车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争取客户,很多个人及汽车美容、维修等门店都经营有代理购买保险等业务,很多代理声称自己能为车主争取到更低折扣,很多车主为图方便,一般车险直接找这些代理一办了事。而代理人非保险公司职员,其许诺的东西包括车险价格折扣、保证理赔成功等,常常不太靠谱,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据专业保险人员介绍,目前在几大保险公司中,电话车险业务逐渐成为购买车险的主渠道。从价格、折扣来看,电话车险因节约成本等因素,所需费用并不比找保险代理高,甚至费用最低。而至于理赔是否成功,主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条款相关规定执行,代理人的承诺并不能进一步保证理赔成功。从车主反映的情况看,保险代理人混乱情况只是车险理赔遭遇问题的冰山一角,引起更多争议的仍是车险当中的霸王条款。

  

  

  面对日益成为投诉热点的汽车,完善行业方面的立法将有利于很多问题的解决。但相关方面的立法,如对汽车召回、汽车三包等的立法进程相当艰难。

  其中,特别关于汽车“三包”的立法,从2004年末形成草案后,蹉跎了约7年时间,一直没能得以出台。直到继去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汽车“三包”进行立法听证,汽车“三包”似乎已经出台有望。随后,又过了数月的寂静之后,直到今年2月,汽车“三包”修改后的意见稿再次完成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但何时能够出台仍然是个未知数。

  而关于车险方面,虽然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相关规定用来解决车险理赔领域饱受诟病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问题,但消费者权益要得到更好保护,还需要保险示范条例等一系列配套动作的出台。

  

  

  虽然汽车消费领域专门的法规尚不完善,但消费者仍运用现有相关法规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利益。佛山市律师协会民事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何万龙律师介绍,消费者要维权,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消费者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其中,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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