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3-05 09:2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耿旭静
去年9月27日,张小姐开着车在新滘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大货车撞烂右车头。交警判定大货车全责。张小姐的车被拖到4S店修理。保险公司给出了定损价171769元。
去年12月份,保险公司计划放款,才发现肇事货车属A牌照准驾车,肇事司机却是B照。保险公司当场称该车属于准驾不符,拒绝赔偿。而肇事车司机所在汽修厂称难以接受高达17万多元的“天价维修费”,拒绝赔偿。
豪车被撞入厂修理,因无人肯支付超过17万元的维修费,豪车修好3个月却无法提车,只能在修车店“折旧”。本报1月11日报道了《豪车被撞维修费17万几方推诿究竟谁买单》事件。昨天,被撞车车主张小姐状告五方,追讨维修费。
五方被告包括:肇事车司机、肇事车司机所在单位、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昨天,被撞车车主张小姐将五个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及返还车辆损坏维修费。五方被告包括,肇事车司机、肇事车司机所在单位、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挂靠的运输公司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原告张小姐的代理律师表示,肇事司机所在汽修厂、肇事车主、肇事车所挂靠的运输公司疏于核实肇事车司机牌照,该司机无权驾驶该货车,却放任其驾驶车,导致事故发生,应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时购买了交强险、三者险等。事故后,这五方未支付原告任何车辆维修费用。
张小姐要求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要求其他四个被告立即连带返还原告车车辆损坏的维修费169769元,即修车费总额扣除交强险赔付额的余款。
挂靠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擅自委托4S店维修,形成“天价维修费”。
昨天,肇事车所挂靠的运输公司、肇事车司机所在汽修厂表示,车辆损害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未经肇事车司机所在维修厂、挂靠单位的同意,也未经咨询中立的技术鉴定机构和价格评估机构,就擅自委托4S店维修,形成“天价维修费”。
肇事车司机所在汽修厂负责人彭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按其理赔流程完成了查勘、立案、定损、指示维修、废件回收和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表明其已承诺承担赔偿义务。尤其是将受损车辆更换的零配件旧件全部回收,足以证明其已承诺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受损车在事故发生前其折旧后的市场价格仅23万~24万元,被撞后,车辆没有达到不可修复的毁损状态,但维修费估价达到171769元,已接近受损车整车价格,远超出行业水准。该部分损失应当由擅自委托维修的一方承担。”彭先生算了一笔账:“车用了3年,每年折旧6%,总共折旧18%,在发生事故前车价应该在23~24万元之间。”而如果保险公司开始时就不赔偿,彭先生表示将采取别的方法来与张小姐协商,绝对不会产生高达17万元的维修费:“比如,我可以把张小姐的车买下来,修好之后再卖掉;或者在我们自己的汽修厂维修,而不在保险公司委托的4S店维修。”
肇事车司机所在单位负责人彭先生表示,17万元维修费不合理,接下去将起诉保险公司和4S店。
保险公司表示,即便做出了查勘、定损等行为,也并不代表同意赔偿。
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实际驾驶人驾驶车型与驾驶人所驾驶车行驶证上的车型不符,依照保险条款规定,不愿赔偿。
“肇事司机驾驶证车型为B2型,肇事车车型为A2型。”该人士确认定损单是由该保险公司出具的,但表示,即便做出了查勘、定损等行为,也并不代表同意赔偿,由保险公司赔偿无事实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