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07 00:00 来源:网易汽车 作者:转载
引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都属于不符合GB17284-1998以“大排小标”的非法燃油助力车。这些非法燃油助力车气缸容积在48ml-150ml之间,实质上就是不受政府部门管理的摩托车产品,以燃油助力车的名义非法大量流入市场
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之后(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自目录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发布了2011年第184号公告,对《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涉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有关规定,取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生产许可证。近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协商停止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生产及销售具体检查办法。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公告)
附件2:背景资料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2011年第184号公告)
2011年第184号
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人造板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 背景资料
根据国家标准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燃油助力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气缸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燃油助力车是六七十年代从自行车向摩托车的过渡产品,在国外已淘汰此类产品。
一、燃油助力车属于高污染、高排放产品
燃油助力车仅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无需通过生产准入和环保型式核准管理,排放控制要求很低。目前,对燃油助力车仅采用怠速污染物排放控制,没有实施工况法排放控制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而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绝大部分污染物都是通过工况法排放标准和燃油蒸发排放标准来控制的。
从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来看,与目前轻便摩托车实施的标准相比,燃油助力车CO排放限值是轻便摩托车的1.2倍,四冲程燃油助力车HC排放限值是轻便摩托车1.5倍,二冲程HC排放限值是轻便摩托车2倍。燃油助力车的使用将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燃油助力车完全可以被环保电动自行车代替
燃油助力车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低,主要由作坊式企业拼装生产,产品没有发展空间,完全可以被环保的电动自行车代替。
三、燃油助力车缺乏国家行业管理和监控
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属于自行车行业,其准入门槛低,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企业只要按GB17284-1998标准生产燃油助力车,国家质检总局即发放生产许可证。由于没有车辆生产准入、3C认证和环保型式核准管理,当其产品没有市场,转而生产“大排小标”非法燃油助力车时,国家无法对其实施监管和行业管理,整个行业处于失控状态。
四、燃油助力车的存在为“大排小标”非法燃油助力车生产留下空间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都属于不符合GB17284-1998以“大排小标”的非法燃油助力车。这些非法燃油助力车气缸容积在48ml-150ml之间,实质上就是不受政府部门管理的摩托车产品,以燃油助力车的名义非法大量流入市场,因其生产企业逃避了各种税收和管理费用,不受国家对机动车的监管,以低价销售,危害性极大。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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