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1-17 09:51 来源:网摘 作者:
去年9月,质检总局对搁置近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意见,并在10月26日举行立法听证会。昨天,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发现,此次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显著位置。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质检总局网站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此前第一稿将整车三包有效期规定为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而第二稿则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第二稿对包修期作了延长,拟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
在包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汽车的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也可选择免费更换。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对听证会上销售商的一些热点意见反映进行了更明确的细化。
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都应遵守本规定。对汽车产品仍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新增加了一个内容,就是如果是属于生产商的责任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商、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在第一次征集意见和听证会上,原意见稿规定汽车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这遭到北京市消协和多位消费者听证代表的质疑,认为“30天的时间太短,并不符合实际且不够科学”。
最新意见稿也考虑了这一意见,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内,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当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而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可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一稿里对汽车“三包”并没有制定相应罚则,这往往容易让“三包”责任得不到很好执行,因此在第二稿里增加了具体罚则。
其中规定,汽车生产商不向质检总局备案车型、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修理文档等三包信息的,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