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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你站岗 站直了说不

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就《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答记者问

核心提示

管乱超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 

管乱贴挂——新机动车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或者悬挂、放置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文字、图案或者物品。 

管运渣车——要求在渣土车上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我们认为,这对渣土车今后的管理,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上周末市交管局发布被誉为“史上最严交规”(公安部令第123号)施行的第一个月我市的相关统计数据,我市机动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数量均下降,其中超速违法行为下降三成,闯红灯违法行为下降七成,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更是下降八成!可与此同时,全市交通事故数量依然居高不下。全市1月共发生立案交通事故181件,死亡47人,伤179人。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的立案交通事故81件,死亡22人,伤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除继续严格执行公安部123号、124号令外,成都交警将强力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下简称“新实施办法”),让交通参与者知晓遵守监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实施,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实施办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79条。与原“实施办法”共六章49条相比,章节上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条款上保留或基本保留原有条款26条,修改11条,删除12条,新增42条。增加与修改的内容较多,亮点也很多,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加强管理者的职责和强化对其的监督,增设了管理者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并增设执法监督专门一章,强化对管理者的监督,多项举措制约执法者权限。二是从源头上加大遏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项举措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增设了一些对车辆与驾驶人严格管理的制度,补充或增设了与道路交通活动相关组织机构义务性条款。三是结合地方实际,适当降低了一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规定了一些不予处罚的情形。

危险品运输禁挂靠经营

问:现在已进入春运,对于大家关注的危险物品的运输,新实施办法有无相关规定?

答:首先,新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其次,新实施办法第70条规定,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处机动车驾驶人200元罚款。

挡风玻璃不许贴遮挡视线的饰品

问:临近春节,亲友团聚免不了喝酒,如果司机酒后驾车,乘车人应该怎么办?

答:新实施办法第43条规定,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问:春节期间,城区道路车流量比较小,一些司机可能利用这一时间段飙车,对此,新实施办法如何界定和处罚?

答:新实施办法增设了追逐驾驶机动车的责任。新实施办法第7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

问:对于车窗装饰,有没有新要求?

答:新实施办法第13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或者悬挂、放置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文字、图案或者物品;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视比不得少于50%,不得张贴不透明或者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者隔热纸。

问:公安部123号令对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提高了记分分值,新实施办法有无新的规定?

答:新实施办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号牌变形、残缺、退色或者字迹模糊的,及时申请换领;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除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外,号牌使用规范的固封装置,禁止使用可变式、遮挡式等号牌装置。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运渣车须装反光放大号牌

问:市民都很关注渣土车的管理,运渣车也是城市道路污染和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在新实施办法中有无新的要求?

答:新实施办法对渣土车的管理,有了更加明确、有效的管理规定。首先,新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从事垃圾、煤炭、工程渣土、沙石建材等散装物品运输的机动车,未采取封闭化运输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其次,第18条规定,从事客运、危险物品运输、工程渣土运输、驾驶培训等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挂靠经营。从事该类运输的组织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第三,要求在渣土车上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我们认为,这对渣土车今后的管理,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交警拖车需电话告知车主

问:对于规范交警执法方面有何新的规定?

答:新实施办法制定了多项措施,规范交警执法,就市民关心的执法监督问题作出了规范:

一是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现场处理的,应当指认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是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组织与指挥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但由于其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变相处罚当事人的,依法给予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四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机动车,除了应当在拖车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留下联系方式外,还应当根据车辆登记时留下的有效电话号码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五是规范设置技术监控设备。首先,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要有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醒目交通信号;其次,固定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移动监控设备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车载移动监控设备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运作与管理禁止实行市场化。

电马儿须上牌

问: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规定,较之过去有没有调整?

答:有调整。新实施办法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违反行为由7种增加到9种,尤其加大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力度,违反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问:那么对于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新规定?

答:根据新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并交验电动自行车。同时,第23条还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不予登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答新实施办法——超速加乱开车,重罚!罚违法者站岗,禁止!

昨日,围绕新实施办法,针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交通事故救助金”预付伤员救命钱

问:新实施办法对发生轻微事故有何规定?

答:新实施办法第47条规定,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赔付。当事人不依法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市已经实施了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办法,建立了7个“三快”服务中心。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轻微事故后,主动快速撤除现场,前往“三快”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减少道路交通拥堵。

问: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抢救费怎么办?

答:新实施办法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宗旨,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的垫付与追偿,从两个方面有层次、递进式地规定了相关规则。首先,第49条规定了当事人协商垫付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主持下就受伤人员的抢救费、医疗费的预付及时进行协商。其次,第50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抢救费的预付协商不成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机动车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预付抢救费,保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内划出预付资金;(二)第一项规定的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抢救费的,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通知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预付抢救费;(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预付金额仍不足以预付抢救费的,或者机动车未参加保险的,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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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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