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改装机动车排气 或罚1000元
昨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正式出炉的《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这是四川首部专门防治机动车污染的政府规章。根据《办法》,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在用车管理,则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同时规定,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机动车燃料不明示燃料标准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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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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