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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 机动车报废按现有标准执行

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综合报道

引言:5月1日前 机动车报废按现有标准执行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做出调整。成都商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由于新规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阶段成都机动车报废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据了解,依据新规,非营运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如普通的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对于达到60万公里行驶里程的,实施引导报废。市交管局表示,在今年5月1日新规实施前,成都仍按现有规定执行。即,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使用年限后仍需要继续使用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定期检验4次。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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