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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查行人违章过马路 最高可罚200元

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转载

引言:深圳严查行人违章过马路 最高可罚200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昨日下午3时许,在众目睽睽之下,市民左先生躲闪着车流,却意态从容地横穿过马路,不料被路边交警叫住,成为深圳第一个因红灯穿上绿马甲的行人。

昨日下午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深圳交警开展“绿马甲01”行动,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大队重点整治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声称要对“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说不”。

记者从深圳交警部门获悉,昨日两个小时的“绿马甲”整治行动,交警共处罚行人非机动车731宗,其中519人接受罚款、212人穿绿马甲执行社会服务令,特别是“行人闯红灯”一项罚款439人。

据了解,现场执勤交警对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如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做到“眼勤、手勤、脚勤”,积极主动劝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执勤民警可以酌情减少维护交通秩序时间;而对于不愿意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人员,交警将对其进行相应违法的罚款处罚。

左先生听了执法交警的一番解说,只好收起委屈和沮丧神情,表示愿意穿上绿马甲在路口协助劝导,免去20元的罚款。

像左先生这样,交警在行动中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身穿反光“绿背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站在路口显眼位置劝导行人、非机动车有序通行。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称,我们希望建立一种“招招手,我先走。停一停,你先行。互示意,更文明”的文明交通氛围。

法规新解:

行人交通违法最高罚200元,4小时助执勤可免罚

为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近期深圳市交警将开展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关于查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的指引》。一、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一)行人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二)行人(含手推车通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1.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3.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

(三)行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执勤,交警可以安排;协助执勤不低于以下时间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1.对罚款2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半小时;2.对罚款10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2小时;3.对罚款20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4小时。

(四)行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二、行人不接受处罚的后果

交警强调,如果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按处罚金额每日加处3%罚款,加处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金。违法行为人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一律停止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违法行为人尚未领取驾驶证的,将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此外,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届时,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关于拒绝阻碍执法的处理

1.当事人采取不配合交警执法等非暴力手段的,依照《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其传唤至大队或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2.当事人采取辱骂、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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