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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规解读:驾考证明有效期延至三年

大家车网 2011-12-13 00:00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转载

引言:深圳交规解读:驾考证明有效期延至三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 实习生/赫文婧)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驾驶证考试、审验、记分等其他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就驾考新规、实习司机管理、交通违法记分等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深圳交警日前做了深入的释疑和解读。

关键词:考试内容已考试合格成绩明年有效

自明年1月1日起,科目一、二、三考试将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在此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

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学员,于123号令施行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的考试。

根据新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内容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驾驶、直角拐弯。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考试期限有效期从两年变三年

123号令规定,预约考试次数的计算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而在此之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则不进行计算。此前,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者,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自明年1月1日起,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由原先的两年延长为三年。而此前已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仍然有效者也包括在内。

科目三合格后就可以拿到驾驶证吗?根据新规,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考试常识和交通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关键词:实习期不能独自驾驶上高速

根据123号令规定,初次申领和增驾拿到驾驶证后12个月内为实习期。实习期间需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不能单独上高速公路行驶。

据介绍,自123号令实行当日起,初次申领或增驾取得驾驶证者,也将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此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者,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未满一年者亦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关键词:驾驶证换证六年证无记满12分可换十年证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看出,前提是每个记分周期内都没有12分满分记录的,才可以换为十年或者长期的驾驶证。

关键词:违法扣分记分以发生时间为准

按新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所产生的记分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而此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123号令施行当日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延长实习期的依据。

新规在违法记分问题上也有一定改动。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

而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其他车型驾驶人审验、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等方面,具体参照标准也将取决于其违法行为或发生死亡事故并被认定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时间。

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有违章没处理,是不是过期处理后可以记入违章时的记分周期?根据123号令规定,在记分周期内未处理的违章,扣分将记入下一个记分周期,而不是违章时的记分周期。

■小贴士

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提醒广大市民,对新规有疑问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电话:22222000;企业QQ:8002222666;微博请@深圳交警车管所。

(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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