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1-14 10: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快处快赔机制虽然可有效避免“小碰大堵”现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遇到不少阻力。
由广东省公安厅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出台的《广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上月始,将原来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实施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面向全省推行,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个城市将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快处快赔点。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在实践中会遭遇什么难题?
佛山成范本,广深待调整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推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理赔服务中心。考虑到各地情况不一样,广东保监局财产险处负责人表示,此次推行“快处快赔机制”,并没有对理赔中心的软硬件提出具体要求。《方案》只是要求各地要根据辖区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合理布选理赔服务中心(点)。
在《方案》实施之前,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四个城市已经提前成立了评估服务点,并推行了快处快赔机制。其中佛山的成效最大,省公安厅因此将该市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定为“佛山快处快赔工作模式”,并向全省介绍经验。
记者了解到,佛山在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禅城和南海区、高明区等地方成立了多个评估服务点,并且引进了财产损失鉴定机构进行核损,使交通事故处理得到“一站式”服务和快速理赔。2009年禅城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案件达到6329宗,南海区为3462宗。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孙勇介绍,快处快赔机制减少了路面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也减少了因处理交通事故而带来的交通拥堵。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了引进财产损失鉴定机构外,定损点分布合理交通方便、佛山本地居民较多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等都是“佛山模式”成功的关键原因。另外,如果按照正常的处理机制,事故的全责方会被罚款或者扣分,而采用快处快赔机制,则无需受到处罚,这也提高了佛山车主通过快处快赔机制来解决问题的热情。
相对而言,广州、深圳的实施效果则不是很理想。对此,深圳某公估公司一位李姓经理告诉记者,尽管快处快赔的手续便捷,但由于深圳只有三个理赔点,车主来回理赔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因此通过快处快赔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消费者越来越少。而广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认为,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指引,令消费者对快处快赔了解过少,从而影响了该制度在广州的实施效果。记者了解到,目前广深已在调整快处快赔机制的方案,希望该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东莞未落实《方案》待推行
《方案》要求2009年12月1日起,各地在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和高速公路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2010年1月l日起,有条件的县(市)城区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广东保监局财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还没统计有多少城市建立了理赔服务中心。而记者从保险公司处了解到,截至目前,除了以上四个城市外,可能仅顺德区(在保险公司所设立的机构中,与佛山市平行)推行了快处快赔机制。
从事理赔工作多年的黄志忠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轻微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总量的97%左右,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大,但由于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占据马路中间“扯皮”,往往会引起大堵塞,如果能利用快处快赔机制来解决问题,可以大大减少交通压力。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这一机制的道德风险较大,保险公司以及车主都不太愿意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多个城市在推行快处快赔机制时遭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的阻力。以东莞为例,有交警人士告诉,由于保险公司不愿意配合,现在无法成立理赔服务中心。而保险公司却认为这种机制是“鸡肋”。某保险公司一位王姓经理表示,东莞人保、平保、太保等财险公司近几年已通过成立办事处、与车行合作开设定损点等方式在城镇建立了自己的定损网络,保险公司可保证大多数车祸发生后快速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而如使用快处快赔机制,那就意味着保险公司须重新建立一套机制,这将会产生很大的一笔成本。
“实际上,大家最为担心的是如何规避道德风险,这一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诚信的考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快处快赔机制让客户在意外发生后可以离开现场,这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对于车主来说,也担心一旦撤离现场,事故一方会借机逃逸。”
方案解析
4000元以下双边事故
可“快处快赔”
在一般的双边事故中,当事人需先报交警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保险公司也会派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但按《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指引》,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单方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双方事故损失4000元以下的,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或书面记录、现场照片等视频资料确认交通事故事实,交警部门不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种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或由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现场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并且到就近的理赔服务中心快速理赔。
记者直击
“佛山模式”如何运作?
为了解“佛山模式”的成功之处,记者特深入佛山禅城区汾江中路服务点了解其具体理赔服务经过。
面对理赔事故,服务点的工作人员首先检查当事人的行驶证、驾照以及保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请当事人描述下事故的经过、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然后就在车主的陪同下,到停车场去查看两车的损失情况并做记录与拍照。在查勘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会用尺子等工具核实两车相撞的部位是否相符,进一步排除骗保案的发生。查勘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参照定价表来为车损部件定价,并将所拍的相片、定价情况上传到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公司的人员会在核实后做出批复。在结果出来后,车主可前往车行或维修厂修车。而决定这个过程长短的是保险公司的反馈速度。现场记者看到,有的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回复,车主拿到结果后即可马上离开。而有的车主则等了一个小时还没得到答复。
记者还了解,虽然《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若干规定》提出5000元以下的案件才适合快处快赔机制,但即使案件的金额超过5000元,车主在定损中心核损后,只需到交警部门开具责任认定书,也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而评估费用则由全责车主及其投保公司各承担一半。”
记者发现,当事车主均在交警协调下通过快处快赔机制来理赔。对此,佛山交警人士表示,一来车主对快处快赔机制了解有限,加上事故各方往往担心没有交警作证,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所以大部分快处快赔事故仍有交警到现场,在交警指引下车主方才放心撤离现场。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