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6-30 18:50 来源:汽车007周报 作者:
6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车辆借用人李某赔偿乘车人小吴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7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30000元;车主张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9年5月1日,李某向张某借了一辆车,与朋友小吴出行,张某知道李某有六年的驾龄,且不会喝酒,就把车子借给他。不想李某驾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小吴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吴之妻及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张某、保险公司支付小吴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用车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构成借用合同关系,在出借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借用人使用该借用物所致风险和损害应由借用人承担。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之约定在保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份,由李某承担。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点评: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加,偶尔亲朋好友借车使用不足为怪。但车主在借车前要核实借车者的驾驶能力及车辆安全性,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