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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北京12月11日将开始征缴明年车辆养路费

大家车网 2007-11-29 08:5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明(11月30日)起,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稽查行动。车辆因欠缴公路养路费被扣超3个月(包括3个月),将被公开拍卖。此外,从下月11日开始,本市(北京市)开始征缴明年车辆公路养路费。下月11日开征明年养路费昨天(11月28日),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网络上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传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明年本市仍将征稽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将从今年12月11日正式启动。记者注意到,今年养路费征缴工作比去年推后了10天,李公科解释说,此举主要为了分流缴费车主,由于根据新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缴费办法》(今年8月施行),12月10日之前缴纳养路费不征收滞纳金,很多车主可能会在在此之前集中缴纳2007年所欠的养路费,所以,养路费征缴工作比去年推后了10天。滞纳金禁超所欠养路费从明天起,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稽查行动。李公科表示,北京将对欠费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考虑到车主的缴纳能力,本市于近日对滞纳金作出了上限规定,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养路费的欠费总额。其中,欠3到6个月的处以所欠养路费30%的处罚,6个月到1年的处以40%处罚,1年到1年半的处以50%处罚,1年半到2年的处以80%处罚,2年以上的处以100%处罚。欠费车仨月不取可拍卖 李公科表示,如果上路车辆被发现有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车主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以偷逃养路费等情形的,稽查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违法车辆暂扣;车主补足养路费后,凭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出的提车单即可取回车辆。对于被扣车辆超过3个月的,征稽部门将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车辆进行公开拍卖。(编辑 金超)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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