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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团购车船税可打折? 纯属谣言!

大家车网 2007-11-13 08:1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近日发现在某些汽车论坛上登载有“团购车船税可打折”的帖子。广州地税昨日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团购车船税可打折”的消息纯属无稽之谈,车主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上当。帖子大意说,只要车主向召集人发去车辆信息传真就可办理2007 年车船税打折,打折幅度30元至200元不等。广州地税局表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市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征收指引(2007年度)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181号)对申报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车辆的申报规定等相关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车船税的税额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载客汽车类按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四类分别确定年税额为600、480、420及240元,其余七类车辆年税额均为96元,根据规定,城市、农村的公共交通车船,今年减半征收车船税。另悉,从7月1日到12月31日,纳税人需到地税部门或指定代征点纳税,税额按照《通知》规定征收。六类车船税可减免1.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2.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3.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4.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5.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6.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除此之外,均需按规定足额缴纳车船税。(编辑 李晓磊)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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