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异地牌车不必跑 上海车船税和交强险绑定缴纳
大家车网 2007-10-11 08:18 来源:汽车007周报 作者:
据上海财税局9月30日车船税宣传资料消息称,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可以缴纳车船税。此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共同颁布的关于车船税和交强险共同缴纳,由一张交强险保单共同出具的工作已经启动,以后车主可以自主选择在原地或其他各地车船税缴纳处或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缴纳。根据上海财税局的文件,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足额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但下列情形的纳税期限为:机动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尚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应当在投保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应当在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的同时缴纳。来自黄浦区车船税征纳点的消息说,从10月8日起,沪上纳税人备齐身份证、行驶证、车船税缴纳申请表与税务登记相关资料后,可以在征收点与保险公司两处缴纳车船税。小型客车为每辆每年450元;微型客车为每辆每年300元。尽管如此,据人保财险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车主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而是要与交强险绑定式缴纳。除了新车必须在办理缴纳购置税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外,对于今年已经缴纳过交强险的车主,也需去原车船税征收点缴纳,等来年再次缴纳交强险时才可绑定缴纳。自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共同颁布两险共缴政策后,沪上挂异地牌照的车主纷纷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对于异地牌照车辆车船税如何缴纳的问题,上海保监局财产险处负责人表示,将实行自愿原则,既可在上海缴纳,也可在挂牌地缴纳。据了解,在新措施实施前,异地牌照的车主必须每年回牌照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车船税。挂南京牌照的孟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就一直在等上海实施具体时间跟细则,到保险公司缴纳免得花时间走一趟,毕竟可以省去一笔开销。”(编辑 李鹏飞)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