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6-13 09:5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政策]:防止交通拥堵 轻微事故不挪车将罚款200元(2)
六、关于处罚,小事故逃逸将拘15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待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办法还规定,交管部门将对肇事逃逸司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于第二年上浮逃逸车辆的保险费。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马上就访,轻微事故不挪车添堵 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介绍,目前北京的交通现状是,车辆增多,新车新驾驶员大量上路,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而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前往处理平均要花费7到10分钟的时间。事故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瘫痪,若新办法出台后将有效缓解因小事故增多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 八、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细则下列情形先挪车后报警(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下列情形不挪车立即报警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下列情形一方负全责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编辑 王梓屹)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