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3-19 14:16 来源:大河报 作者:
[安全]:爱车的“保护伞”小灭火器带来大安全(2)
使用过程中改造较多,更埋下火灾隐患。2003年夏天的某天,驾驶员朱某驾驶一辆河北牌照的大货车,满载一车布匹从郑州到河北邯郸去,当车辆行至京珠高速安新段时,不知什么原因,车厢尾部冒起了滚滚浓烟,驾驶员朱某立即靠边停车,然而却对此束手无策,因为该车未配灭火器!惊慌失措的货主急忙拨打119火警电话。可是当消防官兵和高速交警赶到时,一切都无济于事。这起事故造成7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样在2004年的一个夏天,在连霍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桑塔纳轿车自燃事件,驾驶员李某因携带灭火器失效,结果造成车辆完全报废。忽视灭火器的原因这些惨痛的教训有很多,然而令人痛心的是:为什么一个小小的灭火器竟“惹”出若许祸端?为什么这里的故事总要在其他时间、地点内重演呢?高速交警调查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作怪:一是侥幸心理。这种心理的驾驶员占了很大比重,他们认为,“防火”那是居家过日子应注意的事,只要不违法行驶,安全驾驶,失火的几率太小了,即使有也不一定轮到我头上,灭火器有无关系不大。二是省钱心理。这些驾驶员认为,一个灭火器要花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而且每年还要检测、充泡沫或者干粉,都要花钱,干脆不配或者挂一个失效的充数。三是无知心理。这类驾驶员又分为几类,一类是不知道车辆需要配备灭火器,另一类是不知道车辆需要配什么样的灭火器,另外还有不知道灭火器有效期是多久。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车辆不配置灭火器或者灭火器失效,从而酿成一幕幕悲剧。针对这种情况,高速交警柳林大队自去年开始就多次采取专项行动,教育和引导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配置和检测车载灭火器,3月12日柳林大队又在郑州服务区,对停泊车辆的安全设施尤其是灭火器进行了检查,对没有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车辆驾驶员举办了培训班,进行了安全意识和灭火器专业知识培训;鹤壁大队则是在鹤壁服务区设立展板,对车用灭火器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教育广大驾驶员自觉配置和更换灭火器,增强安全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编辑 邓玺)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