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挂外省籍牌照,实际上常驻我省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车辆,只要活动满一个月,就应到所在地备案,并接受我省有关规定的管理。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熊珩介绍,在一、二审稿的基础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专门针对外挂车辆等问题作出了新的修订。据介绍,《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分别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第20次会议上两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针对草案提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又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并分别到成都、泸州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特别是一些运输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三审稿件。草案还规定,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具有信息采信、存储、交换、监控功能的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客货运输经营及驾乘人员应当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据介绍,目前我省部分地区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已安装了动态行驶记录仪,费用采取各级交通部门补助和车主共担的形式。我国《道法》和省政府相关文件,都要求在一些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实时动态监控系统,作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为了保障一些重要车辆的行驶安全,使用一些
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并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保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编辑 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