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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安机关不得参与 办驾校及培训班

大家车网 2006-05-09 08:31 来源:网摘 作者:

源自:新京报公安部发文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今后在国道省道超速都将上媒体曝光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昨日,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培训班。今后,国道、省道营运车辆如超速,除处罚外,每辆车都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将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司机只要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就将被责令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此外,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交管部门将建议其所属企业,对该超员司机调离或解聘;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凡曾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近3年内,凡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将失去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另悉,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是重特大事故连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培训质量差、驾驶人交通肇事严重的驾校,将“停业整顿”;各级公安机关均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训班。(编辑 金超)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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