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法制晚报》不安装号牌的要扣留车辆,涂改号牌变“7”为“1”等最高将被处罚1800元。今天上午,市交管局首次明确了“涉牌”的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交管部门介绍,今年前两个月全市共查处涉牌违法行为4万余起。今后,对“涉牌”违法行为的整顿将进入更加严厉的阶段。市民最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就是别人冒用自己车的号牌,给自己造成莫名其妙的损失。这类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将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的违法行为。此外,机动车使用的号牌有伪造嫌疑的,或号牌中“1”被改为“7”、“F”被改为“E”等,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等变造,足以使对号牌记载信息内容发生错误判断的,将被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交管部门不但要扣留其机动车,还要收缴伪造、变造或冒用的机动车号牌,并对当事人处以1800元罚款。交管部门将通过122报警台加强布控,并且希望市民
发现问题号牌车进行举报。(编辑: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