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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违法被行政拘留 有困难可以“缓拘“

大家车网 2006-03-09 14:01 来源:网摘 作者:

源自:北京晚报从3月起,因各种交通违法应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肇事者,如家中有需要其本人照顾的老人、孩子,一旦被拘会影响家人的生活,警方将会暂缓执行拘留,允许其先返回家中,安排好被照顾者的生活后,再来公安机关接受处罚。 记者获悉 ,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之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应处以行政拘留的“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项不再执行,交警在遇到同类情况时可扣留事故车辆和肇事者的驾驶执照。如遇到当事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阻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时,交警将迅速依法取证,并通知就近的派出所,由公安民警出面,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据交管局事故处介绍,目前,在事故中受伤的肇事者如果需执行拘留,交管部门会暂缓拘留,先允许伤者前往医院治疗,待伤情允许时再予以执行。今后,“暂缓拘留”的适用范围将明显扩大。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如果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家中有老年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残疾人等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一旦本人突然被拘留,会给这些无法独立生活的人造成重大影响,警方将允许被处罚者先行回家,安排好需要照顾者的生活后,再返回公安机关接受处罚。交管部门强调说,民警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如果被处罚人自称家中有人需要照顾,民警将进行核实。经查实确有其事后才可暂缓拘留。如果被处罚人在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一旦“暂缓”很可能逃走的,将无法适用“暂缓”。(编辑:韩威)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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