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Ⅱ排放车辆车主 环保手续办理程序变更
大家车网 2005-12-31 09:29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为确保国Ⅲ标准的顺利实 作者: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为确保国Ⅲ标准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遗留问题的通知》,对已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环保办理程序进行了变更。 通知称,凡在2005年12月30日之前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须在2006年1月26日前,凭购车合同或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保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后,再按原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手续。而对于已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并正在办理环保手续的车主,则按正常程序继续办理环保手续。(编辑:韩威)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