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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经营授权期限再延后

大家车网 2005-12-26 10:02 来源:网摘 作者:

源自:广州日报对于无品牌授权的汽车销售商来说,本已“到期”的2005年10月1日“大限”,将延后到2006年年底生效。记者日前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最新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品牌经营”的确认,其最后期限将延后至2006年12月31日。新规中说,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编辑:韩威)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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