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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汽车品牌销售明年强制备案

大家车网 2005-12-13 09:27 来源:网摘 作者:

源自:广州日报从明年起,所有品牌汽车销售商都必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后才能从事汽车销售,否则将被取消经营资格。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出的通知称,将对汽车一手、二手车市场中的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进行重点监管。将制定二手车交易合同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中表示,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据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而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对于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意见”表示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相关手续的,将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停止对汽车一次性经营及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核。而外商投资设立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门的核准证书,变更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对于二手车市场,“意见”表示要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者,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编辑:韩威)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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