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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汽车交易政策更宽松

大家车网 2005-10-29 09:39 来源:网摘 作者:

源自:重庆商报8月12日,商务部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并宣布于当日起实施。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政策》对开展汽车贸易的门槛做了进一步的放宽,其中还有突破性的政策出台,如:准许二手车交易市场本身直接从事二手车交易,鼓励有实力的外商进入汽车流通领域,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等。二手车流通有法可依政策: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积极创造条件,简化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提高车辆合法性与安全性的查询效率,统一规范交易发票;推动二手车经销商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 解读:业内人士表示,在二手车市场交易逐渐活跃之际,《汽车贸易政策》的出台,无疑是为二手车流通提速,并将使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业内人士认为,2002、2003年是中国汽车行业的“井喷”年,按照新车使用3年后将陆续流入二手车市场的惯例,国家现在出台此政策很及时。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上半年二手车累计交易量66.11万辆,同比增长11.95%。有消息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底出台,这样二手车流通的管理规定将会更具操作性。打破地区封锁 保障消费权益政策: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解读: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汽车行业一直比较突出。如公用事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不少地方的当地政府一般都有不成文的规定,只选或者首选本地产汽车。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限制本地骨干汽车企业竞争对手的车型在本地上牌、使用,这在业界被称为“限牌”、“限行”现象,特别是1.3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如果该政策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无疑将为中国营造一个更加自由、健康的汽车贸易环境。尤其对于受限颇多的长安等生产小排量汽车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完善产销政策 提供周到服务政策: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配件经销商应当明示所销售的汽车配件及其它汽车用品的名称、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解读:从2003年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到去年6月颁布实施的新《汽车产业政策》,再到今年 4月1日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对汽车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范性政策正在逐步得到建立和完善。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中国的汽车产业发展将更加规范、健康,中国的消费者也将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编辑:金超)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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