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有规定
大家车网 2005-02-05 15:29 来源:网摘 作者:
源自:法制晚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①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③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④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⑤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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