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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不对生效以前的问题产生效力

大家车网 2005-01-13 17:29 来源:京华时报 某名牌轿车车主黄先生正在等待着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某名牌轿车车主黄先生正在等待着《汽车三包》法规的正式出台,因为他的汽车一开始老熄火,修了几次勉强好了些,接着又提速不灵,维修几次未果,如今只能停放在自家院里。 《汽车三包(草案)》的出台,似乎使许多受到汽车质量问题侵害的消费者看到了一线希望,因为根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车辆发生两次严重故障经更换或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规定的补偿后,可选择退货或更换。 黄先生是在去年5月买的新车,完全符合《汽车三包(草案)》2年或者4万公里包退包换的规定,所以黄先生准备在“三包”法规出台后向销售商讨个说法。 但是,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人士给了记者相反的答案。该人士表示,《汽车三包》并不对其生效以前的汽车质量问题产生效力,只对其法规生效后产生的质量问题适用。也就是说,目前所发生的所有的汽车质量问题都不能适用于《汽车三包》法规,法规保障的只是该法规出台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汽车。 这似乎给所有已经发生质量问题的汽车宣判了死刑,即使《汽车三包》很快出台,他们也不能依照此法规进行维权,只因为他们的质量问题发生在法规出台之前。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针对该问题的意见也比较多,质检总局也在考虑该条款最终的制定问题。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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