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一鲜:售出30天可退换 二鲜:检测禁收厂家赞助 三鲜:不同档退换标准不同 起草历经三年 反复修改八次 原定去年出台 求稳延至今年 征求意见今日止 今天,社会各界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正式结束。这个关于“汽车三包”的新规矩备受市民关注。今天,记者独家采访了参与此项法规起草和修改的两位专家———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一鲜 旧情况 厂家自定修60次才换车 新说法 售出30天有问题要退换 王前虎称,过去的旧三包都是厂家自主承诺,有些规定很可笑。如:规定汽车出现“质量问题7天可退货,从发票开具起计算”。而买车、开发票、验车、上牌照,就要好几天,而且汽车在磨合期很少出故障,消费者实际上丧失了退换车的权利。还有的厂家规定维修次数达60次才能换车。 而此次草案规定,售出后30天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 二鲜 旧情况 检测机构与车厂有牵连 新说法 禁收赞助独立判断质量 邱宝昌律师明确表示,现在有许多的检测机构与汽车生产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其还担负着新车的检测。 三包法规出台后,必须规定设置公正、客观的检测机构。它独立于消费者特别是独立于厂家之外,不能接受任何厂家的赞助。因为,若消费者与厂家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如何公正地进行检测是关键。 汽车检测费用相当高,必须对检测的费用、程序、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应规定如果检测确属汽车质量问题,厂家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三 鲜 旧情况 三包里程贵贱规定一样 新说法 不同档车退换标准有别 原本,不同档次汽车的退换没有区别对待,都是各自厂家说了算。有的价值几万元的车,其三包公里数规定的和价值几十万元的汽车一样,无法体现真正公平。 邱宝昌建议,为了体现真正公平的原则,草案中应补充一点:不同档次的汽车,退、换的量化标准应区别对待。王前虎也提出,要想保障将来三包法规的真正实施,相关有连带关系的机构应及时出台相配套的规定,比如,退换汽车时,相关的购置税、牌证费用是否应合理地退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质量投诉 根据中消协统计,目前有关汽车投诉的85%为质量问题。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中心张主任也称,去年全年,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中心共接到机电产品类投诉1105件,而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汽车及相关配件上,其数量比2003年增加了25%。 张主任介绍,这类质量投诉解决难度很大,主要是质量责任方难以确定。汽车生产、制造、设计等存在缺陷,这部分通过2004年10月起开始实施的汽车召回制度已基本得到解决。 而汽车要退、换,手续相当繁琐,所以消费者只能面对无休止的维修。 等待时机 前些年,一款新车推出时排队、预约,甚至为拿到车还要交上一、二万元的提车费。而现在已进入激烈竞争阶段,消费者选择余地也变大。最好的证明就是厂家采取多种优惠方式来吸引消费者。 据统计,去年个人购买比例在全国各种车辆年销量中首次占到半数以上,而北京私车保有量已超过100万辆,个人买车的比例已占本市购车量的98%。谁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谁说话就会更有分量。三包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打算去年10月推出,后推迟了3个月,正是考虑到这时公开征求意见,来自厂家的阻力会小得多,企业会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意见。 广征意见 从2004年12月3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了这份草案。征求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大专院校、汽车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邱宝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的最终结果也应在网上公布。 厂家反应 王前虎向记者透露,在第七稿出来后,他曾就其中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问过厂商,厂商回答是“完全可以承担”。这说明厂家在此前是在与消费者讨价还价,双方都在争取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三包法规中规定的不过是权益或利益的底线。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已是第八稿。前几轮征求意见,经营者的嘴巴动得很多,但从中后期就发生了变化。征求意见10天来,没有出现厂家与消费者之间激烈争议的现象,厂方表现得波澜不惊,没有任何一家汽车生产企业站出来拖后腿。这说明目前经营者所处的形势、消费者的愿望和政府的计划各方面都非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