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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将诞生

大家车网 2004-10-13 16:17 来源:网摘 作者:

一辆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汽车,签订的合同却只有廖廖百字,有的甚至不签合同。目前上海地区有大大小小一千多家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合同的版本也是多种多样,极不规范。这样产生的后果是,一旦产生纠纷,由于双方无法举证,买卖双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 为规范汽车销售市场,培育整个市场良好的秩序,为汽车消费者减少后顾之忧,从8月初开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的支持下,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组织了上海几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大中型汽车经销商和部分消费者就《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规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展开了讨论。经过数易其稿,9月28日这份集思广益的《文本》第四稿终正式进入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并将于10月中旬正式与消费者见面。消费者可以拨打58773001向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索要原文并发表意见。 欺诈行为:坚决“讨伐” 明知车辆有瑕疵却故意隐瞒;明知是试乘试驾车,却把路码表拔掉以新车的价格售出……以往由于汽车销售市场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这种行为屡禁不止。 《文本》特别加强了对汽车销售过程中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经销商如有故意隐瞒汽车产品质量、以次充好、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双倍返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服务费: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激烈,汽车价格变得越来越透明,而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有些经销商往往采取多收保险费、上牌费等服务性费用“堤内损失堤外补”,以此来欺骗外行的消费者。 《文本》采取了将销售合同与服务合同分列的方式,在附件一《委托服务备忘录》中明确了各项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消费者可以对照每一笔详细的收费项目来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再也不需要为“服务费是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而担忧了。 产品瑕疵:可直接找经销商 产品瑕疵的确应该属于厂家的责任范围,由厂家负责召回或维修。一旦消费者有关于产品瑕疵的投诉,有一些经销商往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由于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使得消费者在与厂家交涉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文本》明确规定了如经销商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这就明确了消费者一旦遇到产品瑕疵,不再需要找厂家而直接可以找经销商就地解决。 政策风险:由经销商承担去年3月1日,上海提前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欧II标准,规定没有达标的新车将不能在沪上牌。当时车市(主要是大中型客车和卡车市场)一片混乱,一些上牌未成的消费者乱了方寸,不知已付的款项能不能收回。而一些信用不佳的经销商居然无理地拒绝消费者的退车要求。 《文本》明确规定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上牌,消费者有权退车。这就为消费者解除了因车身超重、尾气新规定等因素带来的“政策风险”。一旦再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了充足的退车理由。 交接不慎:经销商也有责任 在我国购车族中,85%都是首次购车。由于消费者是外行,在交车过程中,很难对汽车的质量和应接受的文件有系统的了解。而以往由于交接手续不规范,相互扯皮的情况很多。 《文本》附件二《车辆交接书》,就明确了车辆交接中应该交接的资料和应该检查的项目,并要由经销商和消费者共同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在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时,经销商必须陪同消费者共同对车辆的有关资料和车辆质量进行检查,一旦事后发现该车确实存在由于“交接不慎”而产生的后遗症,经销商不能因为货已交接,就概不负责,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放放心心地提车了。 即将出台的《文本》诸多利好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但周律师同时也指出《文本》只是业界为规范汽车销售市场而作出的努力,由于《文本》不具备强制使用性,并不代表出台以后就能在汽车销售市场普遍推广。  但作为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可以明确提出要求与经销商签订规范的《文本》,只有消费者自己主动举起保护自己权益的武器,才能最终使《文本》走向市场,为购车过程保驾护航。源自: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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