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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主动召回要与时间“赛跑”

大家车网 2004-08-10 16:08 来源:网摘 作者:

一旦国内汽车生产厂家确认一款汽车存在危及消费者安全的“先天性”群发故障,他们要在多长的时间内完成主动召回工作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2日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宣贯会上介绍,汽车制造商一旦确认产品有缺陷,应及时在备案的同时通知各方。制造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附件,并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备案;应自报告缺陷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备案,通知各方;应在确认缺陷10日内通知经销商。也就是说,汽车生产厂家一旦确认自己的产品有缺陷,必须在召回法规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主动召回的各项工作。这对国内汽车制造商无疑提出了很高、很严格的要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专家介绍,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法规,国内汽车制造商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准备工作:一.是要重视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建立车主信息反馈系统产品质量信息跟踪决策系统等;二.是VIN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尤其是进口汽车,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IN体系;三.是建立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四.是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工作,加快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新华社)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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