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用车 >保养 > 维修养护 > 城市车辆清洗行业清洗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行业清洗规定

大家车网 2004-06-04 10:52 来源:网摘 作者: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安装验收报告; (三)人员组成情况; (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城市车辆清洗站应当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对城市车辆清洗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十条 由清洗站代为清洗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损坏时,车辆清洗站应当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7号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HC360慧聪网)

责任编辑: 杨小枫

分享到: